银行函证

 


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自2022125日起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中办理,辖属网点不再受理:

函证方式:邮寄或现场跟函

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29号邮局3001信箱

收件人:上海银行函证业务处理中心

*当前邮寄地址自2024115日起正式生效,原邮寄地址自然失效,过渡期10个工作日,自129日起寄往原邮寄地址的函证原则上做退件处理。

纸质回函的寄出地址统一为: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098号上海银行邮局仓,寄件人:上海银行(函证业务)

现场跟函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业务咨询可拨打95594或联系营业网点。

其他说明:

一、业务受理要求

(一)现玚办理:

《银行询证函》、经办人身份证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介绍信或授权书上加盖印章应与函证单位一致)。现场跟函不支持当日当场领取回函,根据处理时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邮寄或通知联系人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时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二)邮寄办理:

1、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下称《操作指引》)所列示的标准格式要求,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函证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注册会计师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以及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等),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如增加或删除字段)。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栏位,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2、询证函中的“询证函抬头”(即函证收件人)请填写账户开立机构,例如:上海银行XX支行、上海银行XX分行。回函范围最高层级可支持按照一级分行为主体范围进行回函。

3、一份银行询证函仅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一次性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函证多个基准日的,应分多份询证函提交。

4、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付费账户预留印鉴以便扣款。

5、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6、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或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审计单位签章等情形)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签章或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二、我行询证函业务回函用章为“上海银行运营管理部柜面业务专用章”、上海银行运营管理部业务公章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业务章”,电子印章如需查验真伪可在上海银行门户网站使用电子印章查询功能,通过电子印章上的16位校验码及业务流水号进行信息校验。

三、我行函证收费时以函证上填写的收费账号为准,若未明确收费账号的,或因其他理由被函证企业账号无法直接扣费的,应至开户行现场交费,超过3个工作日仍未补缴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回。我行现行函证收费标准如下:

(一)询证函:200/

(二)验资询证函:

1、验资资金50万元(不含)以下,1000/

2、验资资金50万元—100万元(不含),800/

3、验资资金100万元—500万元(不含),600/

4、验资资金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400/

5、验资资金1000万元以上,200/

(本项收费为单位货币验资全部费用,开户费用、询征函费用不再另行收取。)

四、202311日起,如您误将函证寄送至我行网点,我行将退回原寄出地址。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理解与支持,后续如有调整,请以我行最新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