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贷款

一、产品简介

  单位委托贷款是指单位委托人(企事业单位、机关)提供资金,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即借款人)、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贷款内容代为发放借款、代为计收利息、监督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款项的贷款。

二、产品功能

  (一)是合法、规范的融资方式,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低,降低财务费用;

  (二)给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工具,使整体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三)委托贷款的发放可以解决异地放款问题。

三、适用客户

  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委托人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我行对委托人及借款人进行审查;

  (三)我行经审批同意后,经营单位、委托人、借款人签订三方《上海银行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我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