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2023年9月调整版)
上海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本行拟对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一、取消服务收费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项目功能 |
适用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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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销户溢缴款跨行划转手续费 |
5元人民币/笔 |
持卡人销户后,通过电话银行或其他渠道申请将信用卡账户余款转账至他行储蓄账户 |
适用于信用卡销户客户,且账户中仍有余额需要转账到其他银行账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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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银团贷款 |
银团贷款其他费用 |
协议价格,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参照市场标准收取。同一银团项目,合计服务收费应不高于贷款总额的2.5%/年。 |
银团开展过程中提供顾问、咨询等其他服务。 |
委托单位 |
3 |
授信额度空占费 |
协议价格,不高于未提用综合授信额度的0.1%-0.5%/年收取,按季收取或一次性后收。 |
我行向客户提供授信承诺但客户未按约定使用该授信额度而发生的额度空占费。 |
单位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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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标准调整或表述更新的服务项目:
编号 |
服务项目 |
原收费标准 |
调整后收费标准 |
1 |
补制对账单 |
单位:一年以内(含)10元/户/月;一年以上20元/户/年 个人:一年以上10元/户/年,最高100元/次 |
单位:一年以内(含)10元/户/年;一年以上20元/户/年,最高200元/户/次; 个人:补制打印距今一年以上的账户明细或对账单10元/户/次,最高100元/次 |
2 |
个人理财产品销售费 |
按销售规模和保有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上限不超过1.5% |
按销售规模和保有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上限不超过1.5%/年 |
3 |
商业汇票承兑手续费 |
为客户办理承兑业务时收取。按承兑金额收取,承兑期限3个月(含)以内的,按票面金额0.05%收取,承兑期限3个月以上的,按票面金额0.06%~0.1%收取 |
为客户办理承兑业务时,按票面金额0.05%收取。 |
4 |
贷款承诺、贷款意向 |
按出具金额的0.05‰-0.1%一次性收取,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无具体金额的按照500元收取。 |
按出具金额0.2-1‰/季,承诺\贷款意向总期限不满一季按一季收取,最低标准200元/季。 |
5 |
商业汇票承兑敞口管理费 |
承兑期限3个月以内的:(票面金额-承兑保证金)的0.1%—2%;承兑期限3个月以上的:(票面金额-承兑保证金)的0.2%—3%;一次性收取。 |
按照风险敞口金额*费率*期限(天)/365收取,年费率为0.1%—3%。非资产池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开立时收取,资产池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协议约定频率收取。 |
三、优惠政策更新
1、“城市卡”免收新开卡工本费、年费、境内和境外ATM取现手续费、个人短信业务服务费、个人小额活期账户管理费。
2、销户资金划付产生的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免收。
3、单位信用卡VISA版优惠期内申请免年费;个人信用卡万事达卡enjoy卡首年免年费,当年刷卡满3笔,可免除次年年费。4、新增资产池业务服务费免收优惠。
5、询征函服务、代发工资及其他代发业务、个人借记卡工本费调整差异化免收优惠政策。
上述服务收费调整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各项调整内容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价目详见我行官网。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