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

 

一、参加资格

1、本活动适用于上海银行发行的所有个人信用卡产品。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账户、违反适用的《上海银行信用卡章程》和《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卡片过期且未续卡、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违反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上海银行将取消其参加资格。

 

二、积分累计规则

1、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包括消费奖励积分和活动奖励积分,其中消费奖励积分是指使用上海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获得,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累计1分,消费每满1美元累计7分。活动奖励积分是指上海银行定期开展营销奖励积分活动,具体积分累计规则详见各活动公告。

2、积分适用范围 :

上海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均可依本条款约定累计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本金(含手续费、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网上支付交易(通过指定线上交易渠道消费可累计积分,具体以我行官网发布为准)。

3)信用卡分期付款类交易(特殊约定除外)。

4)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或被信用卡中心认为存在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或可能性,或向信用卡中心提供虚假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虚假POS签购单和虚假购物发票)以及其他非正常用卡交易的。

5)包含但不限于房地产类商户、各类机动车商户、燃料商户、自动售油机以及其他批发类商户的交易;电信、有线及其他付费电视、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扣代缴;慈善、彩票、医院、学校、政府服务类交易;非盈利事业类交易。具体累计不计积分规则及商户类型以上海银行官网公告为准。

6)上海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以上海银行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7)上海银行指定的其他交易类型,以上海银行系统设定的交易代码为准。

3、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产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发生退款,上海银行将依照退款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4、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计积分亦可合并计算。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可合并计算,所有奖励积分归属主卡人,仅限主卡人使用。

5、各类单独累计合作联名方的积分不累计上海银行信用卡消费奖励积分,具体累计规则详见各联名卡产品累计合作联名方积分的相关规定。

6、上海银行信用卡账户销户后,其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全部失效,不能转让或再做兑换。

 

三、积分有效期:

上海银行信用卡消费奖励积分永久有效;营销活动奖励积分有效期以具体活动公告为准。

 

四、积分查询:

上海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可通过“上海银行”App、“上海银行”官方微信、上海银行账单查询到可用积分、本年度到期积分等信息。并通过绑定“上海银行“官方微信接收有效期积分到期提醒服务。

 

五、积分兑换规则:

1、持卡人可通过“上海银行”App、上海银行官网、上海银行信用卡合作商户及平台进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服务,兑换时,优先使用持卡人账户中的有有效期积分。部分联名卡在自动或主动兑换联名卡专属服务/产品时,相应的扣减规则以各联名卡规则公示为准。

2、对于有效期积分,若持卡人未于积分有效期内申请兑换,则积分到期后将失效并作归零处理。

3、积分兑换产品及积分抵扣的服务无法开具发票。

4、申请兑换时持卡人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积分,如积分不足,申请将被自动取消。如果持卡人使用现金+积分的方式兑换产品或服务,请确保有足够的可用额度。如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不足,则持卡人兑换申请也将自动被取消。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

5、在持卡人发起实物礼品兑换时,视为同意上海银行将持卡人填写的收货地址、联系人等相关订单信息一并提交第三方产品服务商或配送商,相关礼品将由第三方服务商或配送商采用快递送货上门方式配送至持卡人(仅限实物订单),部分产品发货前将会提前联系持卡人确认后发货。上海地区配送时效预计为7个工作日(上海以外地区预计为14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配送时间以实际物流为准。配送范围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6、部分积分产品有数量、兑换时间限制的,兑完即止。虚拟产品、活动类等特定产品一经兑换概不支持退换货申请,详见产品兑换说明。

7、以积分兑换权益或其他凭证若有使用期限,持卡人需于凭证上所载有效期限内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亦无法退换或延续。

8、除订单产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存在质量瑕疵、产品错发问题以外,恕不允许退货或换货。如所兑换购买产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产品有质量问题时,持卡人可在签收日起的 15天内申请,超过15天将不予受理。若产品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发票及相关文件。具体要求详见各兑换活动规则为准。

 

六、其他事项及声明

1、信用卡积分仅可用于本规则范围内,并不构成持卡人任何形式的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上海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上海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积分产品的给付。

2、所有积分产品以实物为准,网站产品图案仅供参考。所有兑换产品由供应商提供,上海银行并非积分礼品或服务提供方与服务方。涉及产品质量、数量、颜色、款式和售后等服务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及售后有关争议、纠纷等,概由供应商负责,我行将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3、持卡人如有任何利用非真实交利用系统进行欺诈舞弊,或通过其他不正当途径恶意套取积分的行为,一经发现,由此累计的积分将视作无效。上海银行有权对其取消参加积分活动的资格,冻结积分、扣回持卡人已套取的积分、积分清零、取消积分的累积和使用、暂停或取消所有信用卡权益、取消或降低持卡人的授信额度、调低持卡人的卡片级别、止付、冻结、中止信用卡业务、终止信用卡等一项或多项风险管控措施;对其通过恶意套取积分所兑换的产品或服务不予发放或追回其已兑换产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上海银行保留对本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中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适用范围、积分计算规则、积分产品及兑换标准等),上海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持卡人后生效(不限于账单、短信、微信、网站、分支行网点等)。相关变更事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事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变更事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应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信用卡使用。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变更事项,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