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各承租方:
为贯彻《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以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银行及其下属企业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上述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租金减免政策范围内。
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最终承租方,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拖欠租金、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
三、租金减免方式
(一)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或因免租期等原因实际支付租金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支付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或因免租期等原因实际支付租金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支付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签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二)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联系人
出租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地址 |
上海银行总行 |
赵轶玮 |
13918239639 |
zhaoyiwei@bosc.cn |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33楼 |
上海银行浦西分行 |
倪睿 |
13818882565 |
nirui@bosc.cn |
上海市漕溪北路595号上影广场B座5楼 |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
山浩 |
15692139923 |
shanhao@bosc.cn |
上海市张杨路699号9楼 |
上海银行市北分行 |
陆赛楠 |
18817830067 |
lusn@bosc.cn |
上海市大连路839号A座11楼 |
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
王建强 |
13586586778 |
wangjq@bosc.cn |
宁波市高新区扬帆广场95号8楼 |
上海银行苏州分行 |
卢惠琳 |
18962122286 |
luhl@bosc.cn |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苏州国际财富广场东塔32楼 |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7:00。
(二)受理方式
申请人需提交《上海银行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详见附件,申请表和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可先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递交盖章扫描件,并于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快递等方式递交纸质盖章原件。
经审核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实施主体将告知申请人并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申请人取得的最终减免金额以实施主体通知为准。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提交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实施主体有权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并要求申请人补交或返还已减免的租金。
(三)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第二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五、其他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市国资委等政策调整的,本公司将对上述方案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