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关于实施存量个人按揭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我行已于2020年3月1日启动存量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为进一步方便客户办理,我行拟对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按揭贷款实施批量转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符合我行2020年3月1日发布的《上海银行关于存量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细则的公告》中的转换范围,且截止2020年7月24日前,尚未办理转换的个人按揭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二、批量转换实施
(一)7月25日至7月31日,我行将上述范围内贷款的定价方式批量调整至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二)转换后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差值,该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5年期以上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原重定价周期短于一年的个人按揭贷款,批量转换后重定价周期统一调整为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其余贷款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三)转换变更生效后,我行将通过短信通知此次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成功的信息,您也可登录上海银行手机银行APP查询相关贷款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7月24日前,您仍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原贷款经办行办理名下个人按揭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
(二)若您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或转为固定利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联系原贷款经办行申请特殊处理。
(三)您可通过查阅原借款合同或登录手机银行查询名下贷款信息、致电95594、联系智能客服等方式确认您的贷款经办行。
(四)对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我行暂将线上办理通道保留至8月31日。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您的贷款经办行或在线客服。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