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关于实施存量个人按揭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我行已于202031日启动存量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为进一步方便客户办理,我行拟对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按揭贷款实施批量转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符合我行202031日发布的上海银行关于存量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细则的公告中的转换范围,且截止2020724日前,尚未办理转换的个人按揭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二、批量转换实施

(一)725日至731日,我行将上述范围内贷款的定价方式批量调整至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二)转换后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差值,该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5年期以上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原重定价周期短于一年的个人按揭贷款,批量转换后重定价周期统一调整为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1日,其余贷款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三)转换变更生效后,我行将通过短信通知此次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成功的信息,您也可登录上海银行手机银行APP查询相关贷款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724日前,您仍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原贷款经办行办理名下个人按揭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

(二)若您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或转为固定利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0831日前,联系原贷款经办行申请特殊处理。

(三)您可通过查阅原借款合同或登录手机银行查询名下贷款信息、致电95594、联系智能客服等方式确认您的贷款经办行。

(四)对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我行暂将线上办理通道保留至831日。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您的贷款经办行或在线客服。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