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关于存量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个人贷款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我行将与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为协助您做好转换工作,现将相关细则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充分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充分尊重借款人选择权,我行将在与您协商的基础上实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若您的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需要您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均同意变更后,实施定价基准转换。
二、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和个人抵押消费贷款等;不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即原合同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可不转换,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此次转换调整的范围内。
三、转换方法
您可以选择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我们将充分尊重您的转换意愿,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若您选择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转换后的加点数值等于您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统一参考5年期以上LPR,其他消费类贷款参考1年期LPR。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定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下一个重定价周期的执行利率。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若您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贷款利率为您当前贷款的执行利率,并在合同剩余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四、转换方式
(一)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转换渠道
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进入个人贷款基准转换页面,按提示自助办理(预计3月下旬上线,以正式开放受理时间为准)。如您尚不是我行手机银行客户,可提前下载上海银行APP,在线注册后予以转换,办理时需同时由共同借款人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转换。
贷款经办行:如您确实不习惯使用手机银行渠道,也可以联系原贷款经办行预约线下办理。办理时,需要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同时前往,如贷款使用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办理,需一并携带。您可通过查阅原借款合同或登录手机银行查询名下贷款信息等方式确认您的贷款经办行。
五、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请您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请您在疫情结束后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并提前与贷款经办行联系预约。
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银行”,进入智能客服或回复关键词“LPR”查询存量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常见问题。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如有疑问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行或客服热线95594咨询。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