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房屋租金的公告

上海银行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房屋租金的公告
 
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经营困难,贯彻《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付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相关政策要求,上海银行对2020年2月份、3月份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银行及其下属企业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且实际使用上海银行自有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承租人)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
1、非国有中小企业
国有企业范围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规定。
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2、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申请人存在拖欠租金、未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违反上海银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3)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
三、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经上海银行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人作为申请人),上海银行审核通过后减免申请人2020年2月份、3月份的房屋租金。申请人已经支付2020年2 月份、3月份租金的,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或返还相应金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提交《上海银行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经审核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上海银行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并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承租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上海银行通知为准。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上海银行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并要求申请人补缴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五、咨询联系人
上海银行设立联系人如下:
出租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
上海银行总行
钱郁青
021-68476299
qianyq@bosc.cn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33楼
金雯婷
021-68475745
jinwt@bosc.cn
上海银行浦西分行
王征
021-64762896
wangzheng@bosc.cn
上海市漕溪北路595号B幢1层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戴旭峰
021-68479738
dai_xufeng@bosc.cn
上海市张杨路699号
上海银行市北分行
陈兆斌
021-35159885
chenzhaobin@bosc.cn
上海市大连路813号乙
上海银行杭州分行
陈昌锣
0571-87560111
chengchl@bosc.cn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200号11楼
上海银行苏州分行
陈巍
0512-66960954
chenwei1@bosc.cn
江苏省苏州市时代广场23楼B座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政策调整,上海银行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附件:上海银行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