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存量零余额个人结算账户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您提供金融服务。根据《上海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第八条条款,存款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连续3年以上无业务发生的,银行有权对该账户进行限制使用,如账户余额为零的,银行有权进行销户处理。为了加强个人结算账户管理,我行拟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存量个人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一、截至目前已连续3年以上无业务发生。

二、余额为零。

对于清理范围内的我行个人结算账户,我行将于2020120日统一进行销户处理。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在线客服或至我行就近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