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准、四公开”公告
尊敬的客户:
本行承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信贷业务经营“七不准”原则
1、不准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准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准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准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准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准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准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准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原则
1、收费项目公开
2、服务质价公开
3、效用功能公开
4、优惠政策公开
监督投诉电话:9559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