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奋进新征程 保险守护稳稳的幸福

一、增强识别风险与自我保护,防范销售误导

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增强识别风险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混淆产品、夸大宣传、片面介绍等销售误导行为。

混淆产品

为吸引客户增强说服力,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概念相混淆。例如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夸大宣传

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夸大宣传。

片面介绍

对新型寿险产品未作全面、完整、准确介绍,或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特别要注意以下五方面

1.确认销售资质。

银行从业人员销售保险时,应当持有销售资格证书

2.了解产品信息。

建议保险消费者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充分了解产品类型及期限、所属机构、保障责任、风险情况、缴费情况等关键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

3.积极配合“双录”。

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予以记录。

4.认真对待回访。

保险消费者购买合同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建议保险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回答相关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5.重视犹豫期权益。

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不少于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建议保险消费者在犹豫期内认真考虑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险种、期间、保险责任等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如对所购买保险产品不满意的,应在犹豫期内退保,避免产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