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小课堂】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为了打击电信诈骗,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和资金保护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管理》(银发〔2016302号),这些文件实施后,对广大客户会有哪些影响呢?

一、在银行开户将限制数量

人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将个人银行账户细分为Ⅰ、Ⅱ、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Ⅰ、Ⅱ、Ⅲ类户)。

261号文规定,自201612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二、个人分类账户的开立

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柜面开立Ⅰ、Ⅱ、Ⅲ类户。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Ⅲ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Ⅰ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

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

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Ⅲ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Ⅲ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等4个要素。

三、个人分类账户的使用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

I类户是全功能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

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Ⅲ类户可以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其中,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

 

提示: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开三类账户,主要是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满足差异化支付服务需求;同时,通过限定功能和额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