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融资

进口信用证开证

1.产品说明

  我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我行可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延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对开信用证等;

 

2.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您的信用,您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3.适用客户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出口双方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4.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3.贸易背景真实。

  4.在我行申请授信额度。

 

5.办理流程

  1.申请开证时须提交开证申请书、贸易合同、外贸进口批文(如进口配额许可类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证明等)、外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如购汇申请书、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等)。首次办理业务还须提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立手续。

  2.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3.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4.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5.我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出口商付款(即期信用证)或承付(远期信用证);

  6.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远期信用证)。

 

 

进口代付

1.产品说明

 

  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或TT付汇项下,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代进口商对外垫付进口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按结算方式分为进口信用证代付、进口托收代付和T T 代付;按代付资金来源分为自有资金我行代付和他行代付。

 

2.产品特点

 

  1.缓解现金压力。充分使用银行资金,加速手头资金的使用率和周转率。不占压任何资金即可完成贸易、赚取利润;

  2.抢占市场先机。助力进口商,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抢占市场先机;

  3.提升议价地位。进口商可以凭更具竞争力的即期付款方式,提升商务谈判的议价地位;

  4.降低财务费用。合理选择全球货币供应市场,择取价优的市场,为进口商节省了相比国内人民币市场的高价贷款费用,降低进口商融资成本。

 

3.适用客户

 

  1.进口商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付款赎单;

  2.进口商在付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代付利率。

 

4.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具有进出口权,在我行结算记录良好,无骗、逃、套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违规行为通报名单;

  3.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4.在我行具有授信额度,且满足我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要求。

 

5.办理流程

 

  1.进口商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

  2.进口商向我行提交进口代付申请书及贸易项下单据。

  3.我行或境内外代理行代进口商对外垫付代付款项。

  4.进口商到期向我行付款,用以归还代付款项。

 

 

 

 

 

提货担保

1.产品说明

  指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时,客户可向银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函交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客户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函。 

  服务对象: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2、出口履约、收汇记录良好,无骗、逃、套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企业未被列入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违规行为通报名单且最近三年不得连续亏损; 

  4、信誉良好、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没有逾期贷款等不良记录并且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 

  办理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提单副本 

  2、担保提单申请书 

  3、发票 

保付加签

1.产品说明

  保付加签是指,进口商与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采取托收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或者采取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方式进行结算,我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对该笔款项支付进行保付的业务。

2.产品特色

  1. 为进口商提供信用担保。

  2. 便于进口商结算,从而说服出口商采用D/A方式。

  3. 改善现金流,优化财务状况。

3.适用客户

  进口商资信良好,且对D/A项下汇票承兑,并希望银行提供付款担保。

4.申请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在我行具有足够的业务授信额度并与我行签订《保付加签业务合同》的我行客户。

5.办理流程

  1.客户与我行签订《保付加签业务合同》。

  2.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提交贸易合同,承兑汇票及相关单据等材料。

  3.通过合规审查后,上海银行对已承兑汇票进行保付。

  4.汇票到期日前,提醒客户履行付款责任。

  5.若客户无力偿还,则由上海银行承担保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