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托收、旅行支票兑付

光票托收

一、产品说明

  外币光票托收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外币票据收款人的委托,通过代收行向付款人收妥票据资金,然后将资金解付收款人的业务。

二、适用客户

  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和单位客户。

三、办理流程

  1、持票人向柜面经办人员出示外币票据,要求托收

  2、持票人填写一式两联票据托收申请书,并在第二联托收留底联上留存印鉴(单位)或签字(私人)

  3、柜面经办人员按下列要求审核票据

  4、背书

  以上审核无误后,请收款人背书:

  A、对收款人为私人的支票,持票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并其在票据背面右首三分之一处背书,支票抬头与背书必须一致;

  B、收款人为单位时,由单位加盖与票据抬头一致的公章或财务章背书;

  5、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收款人填写对私或对公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其中“交易附言”一栏一定要将该笔款项的性质填写清楚。第一次办理托收业务的单位客户,还应请客户填写“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6、收取手续费

  私人:1‰(最低50/笔,最高500/笔);

  单位:1‰(最低100/笔,最高1000/笔)。

  7、托收款项解付

  票据收妥后,我行国际业务部营业科将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汇,将托收款项入客户人民币账户。对原币入账的客户,我行将托收款项原币划转至相关分支行,由各分支行按照以下要求为客户办理入账。

  对于贸易项下收款,客户需在提供票据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核销单编号;对于非贸易项下收款,金额超过2万美元的,需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发票;对资本项下收款,将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旅行支票兑付

一、产品说明 

  旅行支票兑付是指买入客户持有的旅行支票,收取费用后向客户垫付票据资金,然后委托代收行向票据付款人收取票据款项的业务。服务功能:接收、付款、托收。 

二、办理流程 

  客户需兑付旅行支票时,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持票人按要求填写“外币兑换申请书” 

  2、持票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持票人当银行柜面经办人员的面在需兑换的每张旅行支票复签部位复签旅行支票 

  4、银行柜面经办人员验对旅行支票复签与初签相符。复签与初签相符是支付票款的主要条件。持票人临柜要求兑付旅行支票时,旅行支票必须已有初签,持票人必须当柜面经办人员面复签 

  5、对一次兑付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或等值500美元以下复签有疑问的旅行支票,持票人应出示“购买合约”。 

  6、对有涂改的旅行支票,不予受理。 

  7、兑付旅行支票必须由旅行支票购买者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兑。 

  8、有抬头人(Pay to the order of Pay to or order)的旅行支票一般可转让。转让的旅行支票一般按托收处理,但外国公民之间的转让一般不予受理。 

  9、上海银行一次兑付旅行支票的最高限额为运通旅行支票5000美元,其它旅行支票500美元。 

  10、旅行支票贴现手续费为美元0.75%/笔,其他货币1%/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