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一、业 务 概 述    

  指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商铺、办公用房和酒店式公寓的贷款。      

二、贷 款 对 象    

  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     

三、条 件   

  1、有符合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规定的购房自筹资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同意办理个人征信、住房抵押,银行认为有必要时,同意办理有关借款和担保合同的公证;

  4、所购房产必须为现房(或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5、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办理商业用房贷款所需主要材料  

  序 号

  名 称

  提供方

  1

  购房合同

  房产商/房屋出让人

  2

  预付款收据/发票

  房产商/房屋出让人

  3

  借款人身份证

  借款申请人

  4

  户口簿/户籍证明

  借款申请人

  5

  婚姻证明或声明

  借款申请人

  6

  借款人收人证明

  借款申请人

  7

  售房单位(售房人)相关材料

  房产商/房屋出让人

五、期 限   

  1、购置商业用房的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最高不超过70年。

六、贷 款 利 率    

  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具体贷款执行利率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

七、还 款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采取按月分期还款方式,申请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申请人可申请13年的宽限期还款方式,在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待贷款限期结束后,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本付息。     

八、担 保   

  需以借款人所购房产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