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一、业 务 概 述    

  指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各类型商业用途房屋的贷款。商住两用房贷款按照商业用房贷款办理。

二、贷 款 对 象    

  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     

三、条 件   

  1、有符合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规定的购房自筹资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同意办理个人征信、住房抵押,银行认为有必要时,同意办理有关借款和担保合同的公证; 

  5、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办理商业用房贷款所需主要材料  

  序 号

  名 称

  提供方

  1

  购房合同

  房产商/房屋出让人

  2

  预付款收据/发票

  房产商/房屋出让人

  3

  借款人身份证

  借款申请人

  4

  户口簿/户籍证明

  借款申请人

  5

  婚姻证明或声明

  借款申请人

  6

  借款人收人证明

  借款申请人

  7

  售房单位(售房人)相关材料

  房产商/房屋出让人

注:具体贷款申请材料由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提供。

五、期 限   

购置商业用房的个人贷款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六、贷 款 利 率    

  贷款利率按年利率显示,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具体贷款执行利率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

七、还 款   

  1、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可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2、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 采取按月分期还款方式,申请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申请人可申请13年的宽限期还款方式,在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待贷款限期结束后,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本付息。     

八、担 保   

  需以借款人所购房产作抵押。  

九、特别提示

    如您对本业务存在疑问、意见、投诉或建议时,可联系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或致电95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