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2023版)

上海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本行拟对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一、取消服务收费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项目功能

适用客户

1

申领加急服务费

100元人民币/

提供加急申领信用卡服务

信用卡客户

2

调阅单据手续费

1、按国内交易统一提供副本,收取10元人民币/笔。

2、国外交易统一提供副本收取5美元/笔,其中为T&E交易的统一收取25美元/笔。

提供调阅刷卡单据服务

信用卡客户

3

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

协议价格

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项下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管理为客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向客户提供货物仓储管理、物流管理、价格盯市等服务

2、向客户提供应收账款审核、通知、账款回笼管理、对账等服务

3、向客户提供保险单据审核、订单审核、收款账户管理等服务

4、提供供应链金融线上化的系统对接服务

5、应客户申请,提供产业链咨询及日常资讯等信息咨询服务;个性化、定制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以及客户推介、外部培训等其他服务

单位客户

4

国内保理业务服务

按协议价格收取,最高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的3%

为客户提供基于应收账款转让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单位客户

5

在线资金管理服务费

协议价格

通过人行、银联及其他第三方渠道为互联网平台提供出入金服务,为客户提供交易对手身份核验服务

单位客户

6

结构性存款赎回费

协议价格,按笔收取

为客户提供结构性存款提前赎回服务

单位客户

7

支付结算清算代理

代付结算增值服务

协议价格

为同业机构的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赎回或到期款快速到账的结算增值服务

个人客户

单位客户

8

光票托收

单位

1‰(最低100/笔,最高1000/笔)

审核、寄单、托收及解付

个人客户

单位客户

个人

1‰(最低50/笔,最高500/笔)

审核、寄单、托收及解付

光票托收退票

100/

联系退票事宜,转递票据

9

汇票挂失、止付

100/

审核汇票挂失、止付的原因、联系境外出票行、并为客户办理退款入账手续

个人客户

单位客户

10

企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

协议价格

提供与企业日常运营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包括各类利率资讯、市场及行业分析、政策咨询及其他个性化咨询及顾问服务等

单位客户

11

现金管理平台

头寸共享功能

协议价格

提供现金管理现金池、头寸共享功能

单位客户

             

 

二、新增服务收费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项目功能

适用客户

1

现金管理平台

财资一体化服务

协议价格

为集团客户提供现金管理财资一体化定制服务,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客户财务管理个性化需求,与客户财务系统、OAERPBI报表等管理系统对接,将银行资金管理服务嵌入到企业经营生产管理各个环节,实现资金、财务、业务数据信息融合以及管理一体化。

在财资一体化实施过程中,提供需求分析、方案设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咨询、定制功能开发与实施、员工培训等一揽子服务。

单位客户

2

融资业务额度承诺

同业客户流动性支持额度管理费

日间透支管理费

协议价格

提供同业资金流动性支持服务

同业客户

3

年费

单位信用卡

美元单币种

300元人民币/

1、提供信用卡三大基本功能:信用消费、预借现金、转账结算2、提供其他各项增值服务

美元单币种单位卡客户

 

三、调高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收费标准

1

上门服务

1、服务价格=基础费用+服务品种费用

业务品种基准价格为:

1)基础费用3700//月;

2)上门收款700//月;

3)辅币兑换800//月;

4)代收票据400//月;

5)上门送现400//月;

2、单次上门服务:500/点(不含硬辅币上门收款);

3、硬辅币上门收款:硬辅币上门收款:另行按“单位客户零钞清点整理”加收清点费用。

4、银医通自助机具上门服务收费:基础服务费用3700/+300/月×机具台数。

5、同一客户在同一上门收款地址存在多个收款点的情况,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另行加收300//月。

1、服务价格=基础费用+服务品种费用

服务品种基准价格为:

1)基础费用4000//月;

2)上门收款700//月;

3)辅币兑换800//月;

4)代收票据400//月;

5)上门送现400//月;

6)库箱递送

1000//月(递送路程20公里内(含))

1500//月(递送路程20-50公里)

2000//月(递送路程50公里以上(含))

2、单次上门服务:1000//车(不含硬辅币上门收款);

3、硬辅币上门收款:硬辅币上门收款:另行按“单位客户零钞清点整理”加收清点费用。

4、银医通自助机具上门服务收费:基础服务费用3700/+300/月×机具台数。

5、同一客户在同一上门收款地址存在多个收款点的情况,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另行加收300//月。

 

四、其他收费标准调整的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收费标准

1

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安排费

协议价格

协议价格。原则上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收取。同一银团项目,合计服务收费应不高于贷款总额的2.5%/年。

银团贷款承诺费

协议价格

协议价格。按未使用额度的一定比例每年收取。同一银团项目,合计服务收费应不高于贷款总额的2.5%/年。

银团贷款代理费

协议价格

协议价格。按年收取,原则上应不高于银团贷款总额的0.15%/年。同一银团项目,合计服务收费应不高于贷款总额的2.5%/年。

银团贷款参加费

协议价格

协议价格。一般由牵头行从安排费中分割一部分划付给参加行,原则上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收取;牵头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一银团项目,合计服务收费应不高于贷款总额的2.5%/年。

银团贷款其他费用

协议价格

协议价格。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参照市场标准收取。同一银团项目,合计服务收费应不高于贷款总额的2.5%/年。

2

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交易费

一、行内转账:0.8/笔;

二、银联实时贷记转账费:1/笔;

三、跨行转账费

1、分项收费模式:同城跨行转账费:1.22/笔;跨行支付系统汇款费:同大额支付系统汇兑费;

2、统一价收费模式:按协议约定的单笔统一价格,每笔跨行转账交易均按统一单价计价。

3、打包收费模式:按协议约定的打包价格,无论当月发生多少笔跨行转账交易,每月扣收固定费用。

4、实际汇路收费模式:按协议分别约定超级网银、银联实时贷记、上海同城、深圳同城、城商行清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的单笔价格,根据实际跨行转账使用汇路计价。

一、行内转账:0.8/笔;

二、银联实时贷记转账费:1/笔;

三、跨行转账费

1、分项收费模式:同城跨行转账费:1.22/笔;跨行支付系统汇款费:转账金额小于等于1万元的,每笔收取5元;转账金额大于1万元小于等于10万元,每笔收取10元;转账金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每笔收取15元;转账金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每笔收取20元;转账金额大于100万元的,按转账金额的万分之0.2收取,最高200元。

2、统一价收费模式:按协议约定的单笔统一价格,每笔跨行转账交易均按统一单价计价。

3、打包收费模式:按协议约定的打包价格,无论当月发生多少笔跨行转账交易,每月扣收固定费用。

4、实际汇路收费模式:按协议分别约定超级网银、银联实时贷记、上海同城、深圳同城、城商行清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的单笔价格,根据实际跨行转账使用汇路计价。

 

银企直联交易费

行内转账:0.8/笔;同城跨行转账费:1.22/笔;跨行支付系统汇款费:同大额支付系统汇兑费;银联实时贷记转账费:1/笔或协议价格

一、行内转账:0.8/笔;

二、同城跨行转账费:1.22/笔;

三、 异地跨行转账费:转账金额小于等于1万元的,每笔收取5元;转账金额大于1万元小于等于10万元,每笔收取10元;转账金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每笔收取15元;转账金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每笔收取20元;转账金额大于100万元的,按转账金额的万分之0.2收取,最高200元;

四、银联实时贷记转账费:1/笔或协议价格。

3

透支取现(或转账)手续费

境内

按预借现金金额2%收取,最低30元人民币。

按预借现金金额2%收取,最低10元人民币,最高200元人民币。

境外

按预借现金金额2%收取(最低4美元);另加收境外取现手续费1%,最低2美元。

按预借现金金额2%收取,最低4美元,最高50美元;另加收境外取现手续费1%,最低2美元,最高50美元。

4

跨行ATM/CDS取现(或转账)手续费

境外

取现金额1%,最低2美元。

取现金额1%,最低2美元,最高50美元。

5

电子回单箱

年服务费

240//

240/

6

 

 

 

 

对外担保及备用信用证

借款保函\备用信用证(融资性保函)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2-8‰(最低每笔5000元)或协议价格收取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5-7.5‰(最低1000/笔)收取。

融资租赁保函\备用信用证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2-8‰(最低每笔5000元)或协议价格收取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2-8‰(最低每笔5000元)收取。

飞机(船舶)租赁保函\备用信用证

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2-8‰(最低每笔5000元)或协议价格

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2-8‰(最低每笔5000元)收取。

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5-2‰(最低每笔1000元)或协议价格收取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5-2‰(最低每笔1000元)收取。

投标保函\备用信用证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1.5‰(最低500/笔)或协议价格收取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1.5‰(最低500/笔)收取。

履约保函\备用信用证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5-2‰(最低1000/笔)或协议价格收取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5-2‰(最低1000/笔)收取。

预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5-2‰(最低1000/笔)或协议价格收取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5-2‰(最低1000/笔)收取。

其他类保函\备用信用证

协议价格(最低每笔1500元)

每季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5-7.5‰(最低1000/笔)收取。

转开代理行保函\备用信用证

每年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8‰收取(最低200美元/笔)

每年按保函担保金额的1-8‰收取(最低200美元/笔)。

7

融资业务额度承诺

商业汇票承兑敞口管理费

资产池项下:敞口金额(票面金额-开立票据占用的低风险资产额度)的1%3%

非资产池项下:敞口金额(票面金额-承兑保证金)的1%3%

承兑期限3个月以内的:(票面金额-承兑保证金)的0.1%2%

承兑期限3个月以上的:(票面金额-承兑保证金)的0.2%3%

一次性收取。

8

商业汇票承兑手续费

依据合同或协议,按每笔票面金额×一定费率收取,费率根据客户评级、保证金或质押品比例进行差异化计算;费率为票面金额的0.05%-4%

为客户办理承兑业务时收取。按承兑金额收取,承兑期限3个月(含)以内的,按票面金额0.05%收取,承兑期限3个月以上的,按票面金额0.06%~0.1%收取。

9

分期业务

交易分期、账单分期

0%-1.5%/期(月),按月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如提前结清,按提前结清部分对应本金的3%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协议价格

氧气贷分期、现金分期

0%-1.5%/期(月),按月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如提前结清,按提前结清部分对应本金的3%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协议价格

直客式分期

0%-0.6%/期(月),按月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如提前结清,按提前结清部分对应本金的3%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协议价格

商户(商品)分期

客户支付

按协议价格。如提前结清,按提前结清部分对应本金的3%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协议价格

10

投行类专项财务顾问

1、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按证券化财务顾问对应的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收费,最高不超过1%/年;

2、投行代理推介财务顾问(权益性):收费比例不超过为客户完成权益类融资金额的2%

3OTC挂牌推荐财务顾问:

1E板挂牌推荐业务专项财务顾问费50万元-120万元/单;

2Q板挂牌推荐业务专项财务顾问费4万元-10万元/单。

1、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按证券化财务顾问对应的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收费,最高不超过1%/年;

2、投行代理推介财务顾问(权益性):收费比例不超过为客户完成权益类融资金额的2%

五、调整优惠政策的服务项目

1、延长部分优惠政策有效期,包括:企业网上银行年服务费、企业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费用、企业网上银行USBKey介质工本费延长至2024930日,大额存单转让手续费、个人存款证明延长至2023630日,其余原优惠顺延至20231231日。

2、新增个人借记卡优惠政策,包括:“生肖系列”、“乐活城市系列”免收个人借记卡首年年费,“城市卡”、“呵护关心卡”、“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借记卡”免收个人借记卡年费,“城市卡”免收境内跨行ATM/CDS取现手续费和人民币账户在港澳地区/境外跨行ATM使用手续费,“生肖系列借记卡”、“城市卡”、“乐活城市系列”、“呵护关心卡”免收个人借记卡工本费。

3、新增个人养老金账户优惠政策,免收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网上银行转账手续费、个人小额活期账户管理费、个人短信业务服务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借记卡”年费。

4、其他新增优惠内容。手工补制一个月内的回单、自助终端打印故障导致的补制免收补制回单费。手工补制三个月内的对账单、自助终端打印故障导致的补制免收补制对账单费。养老金客户在我行领取养老金期间免收短信费。客户申请电子存款证明免收个人存款证明服务费。

六、其他调整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调整项

调整内容

1

代理保险业务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调整为“保险代理销售推介服务费”

2

商业汇票承兑额度承诺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调整为“商业汇票承兑敞口管理费”

3

IC卡遗失补卡、增发卡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调整为“结算卡遗失补卡、增发卡”

4

借款保函\备用信用证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调整为“借款保函\备用信用证(融资性保函)”

5

分期付款手续费

交易分期、账单分期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合并调整为“分期业务”

氧气贷分期、现金分期

直客式分期

商户(商品)分期

客户支付

商户(商品)分期

商户支付

6

财资一体化平台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调整为“现金管理平台”

上述服务收费调整自即日起进行公示,本次新增和收费标准调高的服务项目调高部分收费自20234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调整内容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