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上海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本行拟对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一、新增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定价依据

项目功能

适用客户

1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协议价格

参照同业标准

为中介机构、资金监管机构、第三方机构等提供线上及线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服务

单位客户

2

资产证券化业务

资产证券化资管服务

协议价格

参照同业标准

提供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的资产管理服务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

代理资产证券化销售

协议价格

参照同业标准

代理资产证券化产品销售

企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

二、取消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定价依据

项目功能

适用客户

1

单位查询/催收

200/

参照同业标准

对外联系、缮制电文并发送

单位客户

2

其他个人贷款服务

协议价格

参照同业标准

根据客户申请,提供其他贷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办理文件、贷款结清文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印制补制。

个人客户

三、降低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调整前

调整后

1

授信额度空占费

1、按未提用综合授信额度的0.1%-0.5%/年收取;

2、按季收取或一次性后收

协议价格,不高于未提用综合授信额度的0.1%-0.5%/年收取,按季收取或一次性后收。

2

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

按质押应收账款金额的0.3-5%收取

按不高于应收账款金额的0.1-3%收或协议价格收取

3

国内保理业务服务

1、按应收账款转让金额逐次收取:按每次转让应收账款金额的0.3-5%收取,向我行申请。

2、按年费方式收取:年费为每年不低于国内保理融资额度金额的1.5%

按应收账款转让金额收取:按不高于转让应收账款金额的0.1-3%收取,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四、调整优惠政策的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优惠政策

调整前

调整后

1

个人存折、存单正式挂失

1、财富卡客户免收。

2、私人银行黑金卡客户免收。

3、维修资金账户免收。

4、代发客户免收

优惠期内所有个人客户免收

2

借记卡年费

其中联名卡项目下2.主推系列第(3)生肖系列:

吐宝鼠生肖卡免收首年年费

其中联名卡项目下2.主推系列第(3)生肖系列:

吐宝鼠、鸿运牛生肖卡免收首年年费

3

个人借记卡新开卡工本费

其中联名卡项目下2.主推系列第(3)生肖系列:

吐宝鼠生肖卡免收

其中联名卡项目下2.主推系列第(3)生肖系列:

吐宝鼠、鸿运牛生肖卡免收

4

境内跨行ATM/CDS取现(或转账)手续费

其中二、借记卡3.代发类联名卡项目下第(2)条:

薪福家卡(原薪管家卡)、薪福系列联名卡免收;

其中二、借记卡3.代发类联名卡项目下第(2)条:

薪福家卡(原薪管家卡)、薪福系列联名卡免收境内同城及异地跨行取现手续费;

 

五、其他调整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调整项

调整内容

1

投资顾问

资产证券化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调整为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

项目功能

项目功能调整为提供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方案、交易安排、资产筛选标准建议等顾问类服务

2

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

项目名称

原项下“动产质押业务管理”、应收账款单据处理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其他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等子项合并为应链金融业务服务

项目功能

项目功能调整为“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项下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管理为客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向客户提供货物仓储管理、物流管理、价格盯市等服务

2、向客户提供应收账款审核、通知、账款回笼管理、对账等服务

3、向客户提供保险单据审核、订单审核、收款账户管理等服务

4、提供供应链金融线上化的系统对接服务

5、应客户申请,提供产业链咨询及日常资讯等信息咨询服务;个性化、定制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以及客户推介、外部培训等其他服务”

3

集团现金管理功能费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调整为财资一体化平台服务“。

4

邮寄费-个人客户

项目功能

项目功能调整为“个人客户通过电子渠道申请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或申请打印个人交易明细,并通过我行指定邮寄方式寄送的服务,寄送范围仅限大陆境内”

5

分期付款手续费

交易分期、账单分期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调整为:0%-1.5%/期(月),按月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如提前结清,按提前结清部分对应本金的3%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氧气贷分期、现金分期

收费标准调整为:0%-1.5%/期(月),按月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如提前结清,按提前结清部分对应本金的3%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分期卡分期

收费标准调整为:0%-0.6%/期(月),按月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如提前结清,按提前结清部分对应本金的3%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6

出口信用证

通知或转递信用证修改

收费标准

“通知或转递信用证修改”收费标准中“如系保兑信用证下增额修改,参照保兑费率计收,最低100/笔”的表述,调整到“保兑信用证”项下

保兑信用证

上述服务收费调整自2021年4月15日起进行公示,其中新增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自2021年7月15日起按收费标准执行;其他调整自2021年4月15日起执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