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本行拟对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一、新增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定价依据 |
项目功能 |
适用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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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
协议价格 |
参照同业标准 |
为中介机构、资金监管机构、第三方机构等提供线上及线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服务 |
单位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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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产证券化业务 |
资产证券化资管服务 |
协议价格 |
参照同业标准 |
提供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的资产管理服务 |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 |
代理资产证券化销售 |
协议价格 |
参照同业标准 |
代理资产证券化产品销售 |
企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 |
二、取消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定价依据 |
项目功能 |
适用客户 |
1 |
单位查询/催收 |
200元/笔 |
参照同业标准 |
对外联系、缮制电文并发送 |
单位客户 |
2 |
其他个人贷款服务 |
协议价格 |
参照同业标准 |
根据客户申请,提供其他贷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办理文件、贷款结清文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印制补制。 |
个人客户 |
三、降低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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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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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授信额度空占费 |
1、按未提用综合授信额度的0.1%-0.5%/年收取; 2、按季收取或一次性后收 |
协议价格,不高于未提用综合授信额度的0.1%-0.5%/年收取,按季收取或一次性后收。 |
2 |
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 |
按质押应收账款金额的0.3%-5%收取 |
按不高于应收账款金额的0.1%-3%收或协议价格收取 |
3 |
国内保理业务服务 |
1、按应收账款转让金额逐次收取:按每次转让应收账款金额的0.3%-5%收取,向我行申请。 2、按年费方式收取:年费为每年不低于国内保理融资额度金额的1.5%。 |
按应收账款转让金额收取:按不高于转让应收账款金额的0.1%-3%收取,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
四、调整优惠政策的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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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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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人存折、存单正式挂失 |
1、财富卡客户免收。 2、私人银行黑金卡客户免收。 3、维修资金账户免收。 4、代发客户免收 |
优惠期内所有个人客户免收 |
2 |
借记卡年费 |
其中联名卡项目下2.主推系列第(3)生肖系列: 吐宝鼠生肖卡免收首年年费 |
其中联名卡项目下2.主推系列第(3)生肖系列: 吐宝鼠、鸿运牛生肖卡免收首年年费 |
3 |
个人借记卡新开卡工本费 |
其中联名卡项目下2.主推系列第(3)生肖系列: 吐宝鼠生肖卡免收 |
其中联名卡项目下2.主推系列第(3)生肖系列: 吐宝鼠、鸿运牛生肖卡免收 |
4 |
境内跨行ATM/CDS取现(或转账)手续费 |
其中二、借记卡3.代发类联名卡项目下第(2)条: 薪福家卡(原薪管家卡)、薪福系列联名卡免收; |
其中二、借记卡3.代发类联名卡项目下第(2)条: 薪福家卡(原薪管家卡)、薪福系列联名卡免收境内同城及异地跨行取现手续费; |
五、其他调整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调整项 |
调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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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资顾问 |
资产证券化服务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调整为“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 |
项目功能 |
项目功能调整为“提供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方案、交易安排、资产筛选标准建议等顾问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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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 |
项目名称 |
原项下“动产质押业务管理”、“应收账款单据处理”、“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其他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等子项合并为“应链金融业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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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功能 |
项目功能调整为“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项下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管理为客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向客户提供货物仓储管理、物流管理、价格盯市等服务 2、向客户提供应收账款审核、通知、账款回笼管理、对账等服务 3、向客户提供保险单据审核、订单审核、收款账户管理等服务 4、提供供应链金融线上化的系统对接服务 5、应客户申请,提供产业链咨询及日常资讯等信息咨询服务;个性化、定制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以及客户推介、外部培训等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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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团现金管理功能费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调整为“财资一体化平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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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邮寄费-个人客户 |
项目功能 |
项目功能调整为“个人客户通过电子渠道申请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或申请打印个人交易明细,并通过我行指定邮寄方式寄送的服务,寄送范围仅限大陆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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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期付款手续费 |
交易分期、账单分期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调整为:0%-1.5%/期(月),按月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如提前结清,按提前结清部分对应本金的3%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
氧气贷分期、现金分期 |
收费标准调整为:0%-1.5%/期(月),按月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如提前结清,按提前结清部分对应本金的3%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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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卡分期 |
收费标准调整为:0%-0.6%/期(月),按月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如提前结清,按提前结清部分对应本金的3%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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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口信用证 |
通知或转递信用证修改 |
收费标准 |
“通知或转递信用证修改”收费标准中“如系保兑信用证下增额修改,参照保兑费率计收,最低100元/笔”的表述,调整到“保兑信用证”项下 |
保兑信用证 |
上述服务收费调整自2021年4月15日起进行公示,其中新增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自2021年7月15日起按收费标准执行;其他调整自2021年4月15日起执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